电信一体化其及对英国立法体制的影响/陆栋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28:55   浏览:87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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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一体化其及对英国立法体制的影响

陆 栋 生 


电信产业的长足发展已经给世界和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信息社会的即将来临,世界各国都必须对于电信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和挑战予更多的关心和注意。在电信产业带来的新变化和挑战中,电信一体化起着革命性的作用,它对现存的法律体系带来了根本性的挑战。由于中国在这一领域还没有太多的研究,笔者试图通过对于电信一体化的原因及其影响以及对于现存法律体系的挑战特别是对英国现存法律体系的挑战的分析,以期对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研究起到一定作用。

一.电信一体化的概念
为方便本文的讨论,电信一体化的概念是首先需要定义的。电信一体化的英文表述为“convergence",其基本含义被一体化。根据牛津现代高汉双解词典,一体化是指“自四面八方向一点汇合;收敛;聚集”。特殊到电信这一领域,“convergence"被赋予了专门的含义,笔者在本文中暂且将其称之为“电信一体化”。
根据《电信、媒体及信息技术领域一体化及其对法规的影响的绿皮书》1,电信一体化被表述为下列两方面的内容:
(a)不同网络平台实现在本质上相近的服务;.
(b)电话、电视和电脑等个人消费设备的一体化。
英国电信办公室2在其向议会选择委员会提交的第二版报告3中将电信一体化表述为音视频通讯以及广播领域的下列的活动的混同:
(a)电信(包括声音和数据服务);
(b)电脑(包括接入公共通讯网络的硬件和软件);
(c)广播等其他基于网络的声像服务;
(d)上述内容的组合(例如互联网的互动服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信一体化是指对于不同产业,特别是电信、广播、媒体以及信息技术的融合的表述。

二.电信一体化产生的原因
对于电信一体化产生的原因,国际上有广泛的共识,那就是电信一体化产生于技术层面。由于电脑、网络以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原属于不同产业的传统的和新兴的通讯,不论是声音、数据还是图像,都可以通过不同的网络提供,并最终导致了电信一体化的产生。根据笔者的理解,电信一体化产生的技术原因如下:

1.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在电脑及电信产业等产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以及数字传输技术。通过数字技术,信息被转换成计算机可执行的格式。简单来说,计算机会根据一系列的“开关信号”来作出反应并运行程序。这些“开关信号”要么是开要么是关,是二进位信号,被表述为:“0”或“1”。本质上,任何形式的信息,无论是声音、文本、照片、声音还是图像,都会被转换成一系列的二进位的指令,4待对方接受后,再还原成原始的信息格式,并根据需要进行处理。数码技术的高效性和高保真性远胜于模拟技术,从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信息的数码化构成了电信一体化的技术基础。

2.网络和压缩技术
通过新的铜导线、光纤以及无线技术的应用,网络的带宽已增加了很多。网络带宽的增加使数字数据能够被高速和高效的传输和接收,从而为高质量的声音和图像信号在不同网络间的传播提供了物质条件。此外,压缩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减少了需要传输的数据量,从而提升了现有的网络的传输能力,使原先认为只能在更高效和昂贵的宽带网络上才可能提供的服务也能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提供。网络的普及,网络能力的大辐度提升,网络使用者的增加以及网络应有软件和程序,特别是压缩程序的广泛应用,在电信一体化的进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网络和压缩技术的发展是电信一体化在事实上成为可能。

3.计算机技术
作为网络终端,个人计算机在互联网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到现在,个人计算机已经成为功能强大、高效、多功能的数据处理中心,有能力处理不同的声音、图像信号,甚至模拟3D环境。在强大的个人计算机的支持下,用户才能够真正体验到电信一体化带来的诸多好处。并且,个人计算机的价格也由于技术的进步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而大辐下降,使一般消费者都能够负担得起。对消费者来说个人计算机已经不再是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须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电信一体化提供了应用空间。

上述技术特点为电信一体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形式的信息都可以被数字化并且通过任何网络进行传输,并在一个或多个终端上复原到最初格式并加以利用。

三.电信一体化对于现存法律体系的挑战
在广播、电信以及信息技术等原先被认为是完全不同的产业并且广播以及电信甚至有其专门的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电信一体化的出现打破了现存体系的结构,这些产业原先清晰的界限已经模糊了。并且,电信一体化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产业的联合和合并。这样,由于法律指向的对象已经不在存在,现存的建立在不同产业区别的基础上的法律体系面临着电信一体化带来的巨大挑战。
另外,新的服务的出现以及现在服务的发展将很可能创立一个唯一的信息市场。新的信息市场的出现会导致一系列的全新的问题的出现,例如说垄断、价格控制、网络互通、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新问题都是立法者所需要面对的。

1.对于法律一致性的挑战
在电信一体化的情况下,通过任何网络来提供日益增加的各种类型的服务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则是建立在按照不同的服务各自的特点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的。比如说,尽管电影、音乐和文本现在都可以通过数字格式进行传输,它们仍然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管辖,特别是以这些数据不同的传输方式为基础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基于传输方式的法律管辖势必会导致对不同服务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又会成为公平竞争、投资以及服务本身的限制。再如传统的广播电视正受到新兴的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电视的挑战,网络电视实际上实现的是与广播电视同样功能,提供同样的服务,只是由于传播方式的不同,就可以免受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的诸多限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传统的广播电视并不公平。

2.全球化的挑战
由于国际互联网打破了国家的地理界限,全球化已经不再仅仅存在于想象中,而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事实。在新的全球化的环境中,服务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这样对于某一地区的投资也就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这一地区对于网络和服务的规范程度。某一地区对于网络和服务的过度或不适当的规范不仅会在技术上面临很多的困难,而且会经济活动的外流,从而会影响该地区的信息化。

3.充裕度对于以稀缺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的挑战
基于对辐射频率及其内容等资源的稀缺性的反映,现有的法律规范通过许可制度来管理网络及资源的分配,但是这些法律规范正受到电信一体化的挑战。现在的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比如说网络传输能力的根本性提高,不同内容和服务在各类平台上传输的可能性,竞争性线路的增加以及数字压缩技术的提高,已经表明在完全数字化的环境下,稀缺性已经过时,显得不再那么重要。这样现有的法律体系也就需要重新加以评估。

4.对于公众活动和私人活动的挑战
现有服务根据其是公众活动还是私人活动由不同的法律规范。电信一体化意味着公众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界线已经模糊不清。举个例子来说,原先的电话话属于公众网,现在由于网络互通,公众网和私人的网络已经混合在一起,共同组成国际互联网,在使用中无法加以区分;原先认为是公众领域的邮电、广播等产业也由于电子邮件、互动广播等方式的出现而淡化了其公众活动色彩。因此现在的基于公众活动和私人活动的区分的法律体系在技术调整发展的今天可能需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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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81号


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液态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以下简称不合格奶制品)属于固体废物。为做好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加强对不合格奶制品处理和处置的监管,防止形成二次污染。
  
  二、销毁不合格奶制品应首选高温焚烧的处置方式。对不具备焚烧条件,且需销毁的数量少时,经征得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填埋等方式处置。
  
  三、高温焚烧设施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等。水泥窑应为稳定运行的且单条生产线每天处理能力为2000吨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并有填充口(窑尾入料)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四、承担销毁不合格奶制品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环境监测和管理条件,并在处置过程中如实记载销毁不合格奶制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同时加强对销毁过程的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污染排放监测数据及处置情况记录应及时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承担销毁任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奶制品销毁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省级和市(地)、厅(局)级。
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省内首创造的;
(2)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三等:
┌────┬──────────────┬───┐
│奖励等级│荣 誉 奖  │奖 金│
├────┼──────────────┼───┤
│ 一等奖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奖状│五千元│
├────┼──────────────┼───┤
│ 二等奖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奖状│三千元│
├────┼──────────────┼───┤
│ 三等奖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奖状│二千元│
└────┴──────────────┴───┘
第五条 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评审委员会评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金,其奖金数额可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拨给的科学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七条 设立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负责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一)省府各厅局的直属单位向其主管厅局申报;
(二)各市(地、州)直属单位先送业务申报;
(三)县以下基层单位先报县主管部门初审,经审查同意后,报县科委审核,合格的向市(地、州)科委申报;
(四)国防、军工各单位向省国防科工办申报;
(五)中央驻粤单位向省直对口主管厅局或所在市(地、州)科委申报;
(六)全国性学术团体可向省有关主管机关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七)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出可单独上报,其申报审批程序同上述规定。
各市(地、州)科委和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合格的,必须就该项目的意义、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奖励等级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报省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经批准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无异议的,即行授奖;如有异议,由原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决。公布之日起满六个月争议仍未处理完毕的项目,取消其获奖资格;争议处理完毕后,必要时可重新申报。
第十条 市(地、州)、厅(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由市(地)、自治州人民政府(行署)或省直各主管厅(局)制定,报省评审委员会备案。

经市、地、自治州批准的奖励项目,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支付;省直各厅、局批准的奖励项目,奖励经费从集中留用利润或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如经上一级评委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得按最高奖金额补领差额部分,不得重复领取奖金。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应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十三条 获奖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应予撤销,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责任人以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科委原颁发的《关于试行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粤科字〔1980〕第17号和《颁布和试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字〔1984〕第163号)同时作废。



198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