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成本核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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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成本核算规程

化工部


电石成本核算规程

1987年3月4日,化工部

为了统一电石成本核算办法,提高成本核算质量,加强成本管理,便于生产电石的企业之间对比分析成本,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结合电石生产的工艺特点和化工部对电石成本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核算规程。
一、总 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小型生产电石的企业。包括密闭型炉和开放型炉电石成本核算。
(二)按月计算成本。即每月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成本计算期。
(三)按实际耗费计算实际成本。
(四)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属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收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
(五)发生的成本费用,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也应按受益原则视具体情况采用合理比率分摊。
(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划清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七)实行两级成本核算,车间一级核算车间成本,厂部一级核算工厂成本。不具备实行两级核算的小型企业,可实行厂部一级核算。
(八)结合我国多数生产电石的企业自产石灰和加工焦炭作为原料的实际情况,成本计算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分原料和电石两步。
根据“划小内部核算单位,加强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有多台电石炉的企业应分炉计算成本。
(九)根据每批电石产品发气量不同的特点,为了同口径对比成本和消耗,要分别计算实物量成本和标准量成本。实物量成本反映实物消耗量,标准量成本反映折标消耗量。
(十)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计量检验、定额管理、领退料手续、报废签定和定期盘点等管理制度,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成本项目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二)燃料及动力
(三)工资及福利费
(四)车间经费
(五)联、副产品扣除
(六)企业管理费
(一)至(五)项之和为车间成本。
(一)至(六)项之和为工厂成本。
三、原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及动力的计算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指从石灰石投入石灰窑到产出电石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和中间产品实体以及有助于产品实体形成所耗用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
1.石灰石(CaCO3):生产中间产品石灰(CaO)的原料。
(1)石灰石以投入石灰窑的计量为依据计算消耗量。
(2)在燃烧加工生石灰过程中产生和石灰末,按计划价格(销售价扣税金)在生石灰加工步(原料步)“副产品扣除”成本项下扣除;如果数量很小,当月基本可以实现销售,可按当月销售收入扣除销售税金后的净额在该成本项上扣除。
(3)石灰石破碎过程中的废渣,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税金在石灰石的价值中扣除。
2.生石灰:原料工序的产品,是电石的原材料之一。按投入电石炉内的计量为依据计算消耗量。
3.焦炭:焦炭加工步(原料步)的原料。焦炭在投入电炉前必须进行破碎、筛选和干燥,使之符合工艺要求。
(1)焦炭以投入焦炭加工工序的计量为依据。
(2)焦炭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焦炭末,按计划价格(销售价扣税金)在焦炭加工步(原料步)“副产品扣除”项下扣除。
经过加工后的焦炭和生石灰是构成电石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要求做为并列的一步(原料步)分别计算成本,综合结转至电石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项目中。
4.炭素材料:加工后的焦炭和石油焦等统称炭素材料。各种炭素材料按直接投入电石炉内的计量为依据计算消耗。
5.生石灰和炭素材料消耗计算方法
(1)生石灰:根据《电石技术核算规程》的规定,既要计算折标(绍CaO92%)消耗,又要计算实物消耗。
折标计算公式:
投入电石炉的实物生石灰量×生石灰CaO含量÷92%=投入电石炉的标准生石灰量
(2)炭素材料:按《电石技术核算规程》的规定,计算折标(含C84%)消耗,同时计算实物消耗。
折标计算公式:
投入电石炉的炭素材料实物量×炭素材料含C量÷84%=投入电石炉的标准炭素材料量
电石生产全过程的实物量消耗的计算:
焦炭加工过程的实物消耗量+石灰窑的实物消耗量+电石炉的实物消耗量=电石生产全过程的实物消耗量
焦炭加工的实物消耗量=焦炭加工投入量+期初结存-期末结存
石灰窑的实物消耗量=石灰窑的焦炭投入量+期初结存-期末结存
电石炉的实物消耗量=电石炉投入的未经加工的炭素材料(不包括已加工的焦炭)+期初结存-期末结存
6.电极糊:一种起导电作用,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按实际投料量计算消耗。
7.电极筒:指用于固定电极糊的筒皮,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消耗。
(二)燃材及动力的计算
1.燃料:指用于石灰煅烧过程和焦炭干燥过程的煤和焦炭,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消耗。
2.动力电:指生石灰生产,焦炭加工,电石生产和成品破碎等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种动力设备所耗用的交流电。以各工序的电度表计量为依据,分别计入有关半成品和产品成本项目中。
3.电炉电:指电石生产过程中通入电石炉内,将电能转变为热能,生成电石所耗用的交流电。以每台电炉的计量表为依据。
4.水:指电石生产全过程各工序所用的水。以各工序的水表计量,分别计入各有关半成品和产品的有关项目中。
(三)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的计算
1.外购原材料、燃料价格的计算:外购石灰石(或生石灰)焦炭、煤、电极糊和电极筒铁皮,可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采用实际价格或计划价格计算成本。采用计划价格应按原材料品种或大类按月调整价格差异。
其它外购材料可实行计划价格,按原材料大类,按月调整价格差异的办法。
材料价格,应包括购入价、运费、装卸转驳费、材料包装费及会理途耗、库耗。
2.动力等价格计算:水、电、汽、气均按当月实际成本计算。
(四)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的计量单位和小数点规定
1.单位成本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到小数后两位。
2.单耗和单价的计量单位和小数点规定如下。
━━━━━━┳━━━━━┳━━━━━━┳━━━━━━┳━━━━━━
单耗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量小数 ┃ 计价单位 ┃ 计价小数
━━━━━━╋━━━━━╋━━━━━━╋━━━━━━╋━━━━━━
石灰石 ┃ t ┃ 三位 ┃ 元 ┃ 二位
生石灰 ┃ t ┃ 三位 ┃ 元 ┃ 二位
焦 炭 ┃ t ┃ 三位 ┃ 元 ┃ 二位
电极糊 ┃ kg ┃ 二位 ┃ 元 ┃ 二位
电极筒皮 ┃ kg ┃ 二位 ┃ 元 ┃ 二位
电炉电 ┃ kw.h ┃ 二位 ┃ 元 ┃ 四位
动力电 ┃ kw.h ┃ 二位 ┃ 元 ┃ 四位
自来水 ┃ t ┃ 二位 ┃ 元 ┃ 二位
河 水 ┃ t ┃ 二位 ┃ 元 ┃ 二位
氮 气 ┃ 立方米 ┃ 二位 ┃ 元 ┃ 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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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及福利费
(一)指直接从事电石生产操作的生产工人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补贴;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奖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原材料和燃料节约奖。以上各项按各步的实际发生数计入各步成本。
五、车间经费
指为了管理和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在车间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其明细内容如下:
(一)车间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一般指车间管理人员、化验分析人员、保全工以及其它辅助工人的工资及福利费(内容同第四项)。
(二)折旧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基金。
(三)大修理基金提存: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照核定的提存率提取的大修理基金。
(四)中、小修理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不属于大修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表等的修理费用,包括更换设备中的填料、备品、配件等。
凡保全组(或维修工段)除工资及福利费外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辅助车间转来的劳务费都在本项目中列支。
(五)机物料消耗:为维护正常生产而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导电卡子和其它零星小批材料。
(六)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范围内生产管理用低值易耗品,及化工行业规定的特种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
(七)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等。
(八)保险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九)排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污染排放费(但从开征后第三年起企业继续超标排污,按规定对加收的排污费不得列入成本)。
(十)办公费:指车间范围内的印刷、文具、邮电、办公用品以及差旅费支出。
(十一)水电费:指车间范围内的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电费用。
(十二)室温调节费:指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调节室温所支付的费用。
(十三)租赁费:掼本车间向外单位租入各种设备、工具所支付的租金。
(十四)在产品盘亏和毁损:指经报批后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费用(盘盈在项目内减除)。
(十五)分析化验费:指对车间内产品进行化验分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化验分析材料。
(十六)其它: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
车间经费按受益原则分配。凡能直接计入各步的费用,一律直接计入。共同性费用可分别按下列办法进行比例分配。
1.按各步(工序、炉)的劳务量比例分配(适用于保全组、分析室发生的各种费用分配)。
2.按各步(工序、炉)的生产工人人数比例分配(适用于车间、办公室的各种费用分配)。
3.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用更切合实际的方法分配。
六、企业管理费
指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全厂性的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和其它费用。其明细项目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执行,其分配办法如下。
1.化工企业的企业管理费用分配办法,原则上按各种产品车间成本中的动力、工资和福利费以及车间经费三项之和,作为分配权数进行分配。
2.企业管理费应以每月的商品产品产量负担为原则,月末不留余额。在产品、半成品和自用产品不负担企业管理费。
3.分配办法确定后,一般不应随意变动。
七、在产品成本计算
每月最后一班,已投料尚未形成产品,或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所耗费的成本,为在产品成本。对电石生产全过程中的在产品作如下规定。
(一)石灰窑、焦炭干燥窑和电石炉内正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形成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物料。
(二)已完工尚未使用的生石灰,已经过破碎、筛选、干燥尚未使用的焦炭,已经出炉正在冷却、破碎过程中和已完成整个生产过程等待办理入库手续的电石。
(三)成本计算
1.石灰窑、焦炭干燥窑和电石炉内的物料按设计投入原料的容量计算。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可作为一个常数。当开炉、停炉对成本有影响时,应相应地减、增当月发生的有关原材料成本。
2.正在冷却、破碎等待入库的电石,按当月产品的平均发气量折算成标准电石数,视同产品分摊车间成本。
3.已领(或已生产出)未用的生石灰和焦碳(包括已经破碎、干燥)按实际结存量和当期成本分别在生石灰和焦炭项下扣除;已经制成尚未使用的电极筒按当期成本在该项中扣除;已领未用的材料原则上应办理退库手续。
八、副产品成本计算
(一)副产品是指生石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和密闭电石炉释放的一氧化碳。按测算的成本确定价格,分别在生石灰和电石“扣除副产品”项目中扣除。
(二)由于原料质量、断电以及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不合等级品要求、但是可以出售和自用的产品可按以下公式作价,从“扣除副产品”项下扣除。
非等级品计划(或上年)单位成本=
车间计划(或上年)总成本
━━━━━━━━━━━━×50%
非等级品产量+正品产量
九、中间产品成本计算
指生石灰和加工焦炭原料步的成本计算。
(一)生石灰成本计算
1.生石灰产量计算:指结算期最后一班止,经质量检验合格,已自用(或结转下车间)和结存的生石灰。
生石灰产量=自用量(或结转下车间量)+月末结存量
2.生石灰车间成本的计算
当期产品总成本=当期发生的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总成本
当期产品总成本
当期产品车间单位成本=━━━━━━━
生石灰产量
自用(或结转下车间)生石灰总成本=自用生石灰数量(或结转
下车间量)×当期产品车间单位成本
结存生石灰成本=结存生石灰数量×当期产品车间单位成本
(二)焦炭加工(破碎、干燥)成本计算
1.加工焦炭产量的计算:指结算最后一班止,经质量检验合格,已自用(或结转下车间)和结存的已完加工的焦炭。
加工焦炭产量=自用量(或结转下车间量)+月末结存的已完加工量
2.加工焦炭车间成本计算
当期产品总成本=当期发生的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总成本-期未在产品总成本
当期产品总成本
当期产品车间单位成本=━━━━━━━
加工焦炭产量
自用(或结转下车间)加工焦炭总成本=自用(或结转下车间)加工焦炭数量×当期产品车间单位成本
结存加工焦炭总成本=结存加工焦炭数量×当期车间单位成本
十、产品成本计算
产品即电石,包括自用量和商品量。
1.电石产量的计算:指结算期最后一班,经质量检验合格已办理入库手续的商品电石和自用电石量。正在冷却、破碎和等待入库的电石,已基本完成了整个生产过程,应将这部分电石视为相当于成品电石,分担相同的车间成本。因此计算电石产品成本的产量为
电石产量=入库商品电石+自用电石+冷却破碎和待入库的电石
2.电石成本计算
当期产品总成本=当期发生的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总成本-期末在产品总成本
当期产品总成本
当期电石车间单位成本=━━━━━━━
电石产量
自用电石(或结转下车间)总成本=自用电石(或结转下车间)数量×当期电石车间单位成本
在产品电石(待入库等)总成本=在产品电石数量×当期电石车间单位成本
入库商品电石总成本=入库商品电石数量×当期电石车间单位成本+按规定分摊的企业管理费
电石成本计算程序和方法以计算实物成本为主,为便于同行业对比分析,在实物成本的基础上还要折标计算标准成本。会计报表反映析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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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06〕11号

2006-05-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采矿权的管理,合理开采粘土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粘土矿产,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粘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其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未经批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土地用于开采矿产资源活动。
  第四条 下列地区禁止开采粘土矿
  (一)耕地和基本草原;
  (二)干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三)已划定的规划区、保护区。
  第五条 粘土矿的规划和开采要确保下列重点项目
  (一)全市重点工程和油气田等产能建设;
  (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三)交通主干线公路施工。
  第六条 新增粘土矿采矿权的出让采取拍卖、挂牌方式。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粘土矿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申请登记表;
  (二)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安全设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申请在草地、林地等开采粘土矿的,应附草原、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不予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取得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条 申请续期的粘土矿、国家重点工程需要使用粘土矿产的采矿权的审批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第十一条 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转让的,应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采矿范围,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界桩或地面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应依法交纳闭坑抵押金后,方可进行开采。
  采矿结束后,采矿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闭坑并按要求进行环境治理,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抵押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验收不合格的或未达到环境治理标准的,抵押金不予返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采矿权人应依据国家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垦或按规定缴纳复垦费。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开采粘土矿产的,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或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造成资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巡查制度和建立监察网络,加强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本辖区内因监管不到位,出现大规模的私采滥挖粘土矿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政府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规操作,对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粘土矿产未进行的,市、县监察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于未经申报,违规、越权同意或审批开采粘土矿产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村设立供村民自用的取土场,不得用于经营。
民用取土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发现有经营行为,应立即上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乡、村应设立矿产监督员,负责本辖区内粘土矿开采情况的督查,经费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试行)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试行)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第一条 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实施安全培训的教学单位,为了促进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特制定本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标准项目共五项,满分为100分,其中:
(1)基础设施 25分;
(2)组织机构教师设备 25分;
(3)教学管理 25分;
(4)培训质量 10分;
(5)后勤 15分。
第四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达标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且在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教学手段、住宿及生活服务等方面具备培训高层次煤矿管理干部的条件。
2.二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达标考评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并且在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教学手段、住宿及生活服务等方面具备培训中、小型煤矿矿(处)级管理干部的条件。
3.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达标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以上三个等级由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由部组织,按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见附件)统一进行;对于达到一、二、三级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部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定级后,部将定期组织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部将撤消认证。
第六条 本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第七条 本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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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 | 小| | |
| | 项| 标 准 | 评 分 办 法 | 备注
项| 项 | 分| | |
-|----|--|---------------------|--------------------|------
| | |1.教室: 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 |1.学员人数按部批准的设计规模同期在校 |
| | 4分|2.宿舍: 每生不小于3平方米; |学员人数计算。(下同)面积通过实测, 按使面|
| 校舍 | 3分|3.食堂: 就餐面积每生不小于1平方米; |积计算。(下同)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
| 10分 | 2分|4.运动场: 每生不小于3平方米。 |2.每少1平方米扣1分。 |
| | 1分| |3.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
| | | |4.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
|----|--|---------------------|--------------------|------
| | |1.按部颁装备标准设置: 采矿、通风、安全、 |1.每少一个实验(展)室扣0.5分。 |
一| 实验 | 2分|机电、提升运输实验室和安全教育展览室。 |2.每有一个实验(展)室装备不完善的扣 |
基| (展)室| 2分|2.实验室装备数量符合部颁标准。 |0.5分。 |
础| 5分 | 1分|3.设备、仪器完好率达90%以上。 |3.完好率达到标准的得1分, 低于90%的 |
设| | | |不得分。 |
施|----|--|---------------------|--------------------|------
25| | |1.有供教师和学员使用的图书资料室和阅 |1.图书资料室、阅览室分设、室内设施齐全, |
分| 图书 | 3分|览室: 其资料、杂志、报刊能满足教学和学员的|按同期在校最多人数1座/20人, 缺1室扣1 |
| 资料 | 2分|文化生活需要。 |分, 缺1座席扣0.1分。 |
| 5分 | |2.有图书馆: 其科技类藏书不少于10册/ |2.藏书科技类(含科技杂志)资料按同期在 |
| | |生, 文艺类藏书不少于5册/生。 |校人数最多时计算平均每人占有册数每少1 |
| | | |册扣0.1分。 |
|----|--|---------------------|--------------------|------
| | |1.电化教学教室: 按同时在校班数, 每4个 |1.电教室每少一个扣1分, 电教设备仪器每 |
| 电教 | 2分|班不少于1个, 4个班以下设一个电化教室, 必 |少一台扣0.5分。 |
| | 1分|须有放像机和电视机。 |2.教学大纲规定的电教片每少一部扣0.2 |
| 5分 | 2分|2.按教学大纲规定配齐各专业适用的电教 |分。 |
| | |片。 |3.完好率达到标准的得2分, 低于90%的 |
| | |3.电教设备仪器完好率达90%以上。 |不得分。 |
-----------------------------------------------------------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 续表
------------------------------------------------------------
五| 分 | 小| | |
| | 项| 标 准 | 评 分 办 法 | 备注
项| 项 | 分| | |
-|----|--|---------------------|--------------------|-------
| | |1.培训中心应独立设置; 尚未独立 |1.独立设置的得5分; 尚未独立设 |凡经部批准
|组织机构| 5分|设置的应有专职校(院)级领导。 |置但有专职(院)领导的得3分; 没有专 |不独立设置的
| 10分 | 5分|2.机构设置: 安培中心必须设教务 |职校(院)级领导的不得分。 |单位达到上述
| | |科、学员管理、专业教研室和实验、电教 |2.机构每少一个科室(组)的扣1 |标准的不扣
| | |等室(组)。 |分。 |分。
二|----|--|---------------------|--------------------|-------
组| | |3.专职教师: 根据设计规模按1: |3.达到标准的得6分; 达不到设计 |专职教师不
织|教师配备| |10-15配备。 |规模比例1:15的扣3分; 没有专职教 |包括本校党政
机| | 6分|4.教师状况: 安培中心专职教师必 |师的不得分。 |管理人员对一
构| | |须具备现场工作五年以上; 中级及其以 |4.不具备现场工作五年的教师, 每 |名教师同时达
教| 10分 | 4分|上技术职称, 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不低于 |有1名扣0.2分; 初级职称教师每有1 |不到现场工作
师| | |20%。 |名扣0.2分; 高级职称教师低于20% |五年和中级职
配| | | |的扣1分。 |称标准的只扣
备| | | | |1次; 不重复扣
25| | | | |分。
分|----|--|---------------------|--------------------|-------
| | |5.经费: 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能保证 |5.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的不得分; 虽 |
| 经费 | 5分|安全培训的需要, 并做到明确经费, 收 |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但不能满足需要的 |
| 5分 | |支单列, 专款专用。 |不得分; 做不到明确经费, 收支单列, 专 |
| | | |款专用的扣3分。 |
|----|--|---------------------|--------------------|-------
| 培训 | 2分|1.完成年度培训计划。 |1.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
| 计划 | 1分|2.有开班呈报审批手续。 |2.手续不全不得分。 |
| 5分 | 2分|3.有各培训班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 |3.缺一种扣1分。 |
| |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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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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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 | 小| | |
| | 项| 标 准 | 评 分 办 法 | 备注
项| 项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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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分|1.任课教师有正规教案或讲稿。 |1.抽查专职教师总数不少于1/4的 |1.调查或
| 教师、| |2.检查教师教学质量, 重视平时调 |教案或讲稿; 每有一份教案内容不符合 |测评由评定
| 教学、| 4分|查(每学期至少一次)或现场测评。 |教学大纲要求的扣0.5分。 |组自定。
三| 教材 | |3.专职教师的现场实践和脱产进修 |2.查原始记录, 调查每少一名教师 |2.附测评
| 10分 | 2分|每年应不少于一个月, 以提高业务素 |扣0.5分。 |表。
教| | |质。 |测评结果得分: 优4分; 良2分; 中1 | 要求有部
| | 2分|4.学员必须有教材。 |分; 差不得分。 |颁统编教材
学| | | |3.教师进修和实践查记录, 每有一 |无统编教材
| | | |名教师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时可用自编
管| | | |4.没有教材的不得分。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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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1.有经常性的教学检查, 培训中心 |1.听课每少一次扣0.2分(查记 |
| | 2分|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主管教学副 |录)。 |
25|教学检查| |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教务科长每 |2.未进行检查的不得分。 |
| | 1分|月听课不少于3次。 |3.教研活动每少一次扣0.1分(查 |
分|教研活动| |2.每半年至少有一次教学工作检 |记录)。 |
| | 1分|查, 有总结有整改措施。 |4.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查记录)。 |
| 5分 | |3.教研室(组)的教研活动平均每两 | |
| | 1分|周不少于一次。 | |
| | |4.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学研 | |
| | |究活动(观摩教学, 评选优秀课例, 优秀 | |
| | |论文, 优秀教案或讲稿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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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3分|1.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1.管理制度缺一项扣1分。 |学员卡片
| 制度 | 2分|制, 学员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2.无学员登记表者不得分, 记载不 |要求有像片
| 5分 | |2.有学员登记表, 记载完整。 |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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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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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 | 小| | |
| | 项| 标 准 | 评 分 办 法 | 备注
项| 项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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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按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学员, 合格率达 |1.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培训和组织教 |
培| | |90%以上。 |学的扣1分; 结业考试合格率每降低1%的 |
训| 10分 | 4分|2.每期召开一次学员座谈会。 |扣0.1分。 |
质| | 2分|3.每年向送培单位至少征求一次对培训 |2.不开座谈会不得分, 每少一次扣0.2 |
量| | 4分|工作的意见。 |分。 |
10| | | |3.征求意见的得4分, 不征求意见的不得 |
分| | | |分。(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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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宿舍有管理制度, 有专人管理和服务人 |1.无管理制度扣0.5分, 宿舍不整洁扣1 |
| 住宿 | 3分|员, 被褥整洁, 窗明几净, 被罩, 床单, 枕巾至|分, 无专人管理或服务质量差扣0.5-1.5 |
| 5分 | 2分|少每半个月更换一次, 有开水饮用。 |分。 |
| | |2.宿舍主要设施齐全(专用橱柜, 书桌, 椅 |2.设施中每少一项扣0.5分。 |
| | |子, 暖水瓶, 足够的照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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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洗浴 | 1分|1.学员每周至少能洗浴二次。 |1.洗浴每周少一次扣0.5分。 |
| 3分 | 2分|2.浴池有管理制度, 设施完善, 有更衣箱 |2.制度不健全扣0.5分, 卫生不合格扣 |
后| | |并加锁, 卫生符合标准。 |0.5分, 设施不完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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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1.食堂各项制度完善, 服务态度好。 |1.制度不完善扣0.5分, 服务态度差扣 |
| 就餐 | 1分|2.就餐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食品, 餐具, 库 |0.5分。 |
15| 5分 | 2分|房等符合卫生法规定。 |2.卫生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 | 2分|3.有伙食管理委员会(组), 实行民主管 |3.无民主管理, 饭菜质量不好, 数量不足, |
分| | |理, 饭菜质量好, 数量足, 品种齐全, 价格合 |价格不合理, 每项扣0.5分。 |
| |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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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环境整洁幽雅, 绿化好, 设校医室, 操场 |1.环境差扣0.5分, 操场差扣0.5分。 |医疗条件方便
|环境与文| 1分|平整洁净。 |2.室外文体活动差扣0.5分, 室内文体活 |的可不设校医
| 体活动| 1分|2.有主要的文体设施, 能经常开展学员文 |动差扣0.5分。 |室。
| 2分 | |体活动, 有室内游艺室和活动用品, 每天开 | |
| | |放, 每层楼至少保证有一台电视机, 保证学 | |
| | |员每天能看上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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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3日